快3投注|快3投注
快3投注2023-09-06

“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在路上******

  近日,在第五届社会责任大会暨“2022奥纳奖颁奖典礼”上,以岭药业获评奥纳奖-2022年度最具影响力品牌。作为一家民族医药企业和中国医药上市公司20强企业,以岭药业秉承“继承创新,造福人类”企业宗旨,不仅为百姓研发创新中药造福社会,还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回馈社会,至今已陆续向海内外捐赠连花清瘟系列产品物资超5亿元。

  疫情发生三年以来,连花清瘟从未停止与疫情抗争的步伐: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系列基础及临床试验,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广泛应用,列入国家诊疗方案,海内外捐赠,30个国家成功注册上市……每一步都彰显着这朵“连花”的抗疫精神,诠释着中医智慧,展示了中国企业情怀。

连花清瘟三年来多次向海内外进行捐赠。

  守望相助,“连花”系列产品在抗疫一线绽放

  以岭药业独家专利药连花清瘟胶囊,是治感冒防流感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代表性中成药,多次在国内外病毒类呼吸道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连花清瘟因其广谱抗病毒、抗炎效果,及显著的临床退热、缓解全身酸痛、咽干咽痛等系列作用,成为国家诊疗方案、各省治疗方案推荐次数最多的中成药。截至目前,已在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30个国家和地区获批上市,进入多国抗疫药品白名单和患者居家治疗方案。

连花清瘟已在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上市。

  这三年,每到疫情形势严峻时刻,以岭药业都会迅速响应号召,多措并举支援各地抗疫工作,陆续向湖北、北京、河北、内蒙古等省市捐赠连花系列产品,用于当地疫情防控,帮助当地早日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些涓涓细流终汇成海,成为我们抗疫壮美画卷中的一抹重彩。

  2020年初,克服春节期间人手不足、交通不畅等困难,率先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疫区捐赠1000万元连花清瘟,并将其中的价值500万元的连花清瘟连夜送达武汉。为尽快发送连花清瘟,公司发挥供应链及物流等运营环节的力量,安排空运、EMS、车队3种配送齐上阵。以岭药业也成为全国较早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药品的企业之一。在随后的疫情三年中,哪里有疫情哪里就有以岭捐赠抗疫物资的身影。

2021年1月,以岭药业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5000万实施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

  2021年初以岭药业又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项目,向受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发放包括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咳片以及连花清瘟爆珠、连花清瘟爆珠口罩、健康包等在内的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民族企业,以岭药业一直没有忘记“为员工谋发展,对社会做贡献,为股东创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尽己所能捐资捐物,为抗疫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2年2月,香港等地疫情反弹,连花清瘟市场需求激增,为支持香港的疫情防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以岭药业紧急调配产能,昼夜生产价值2000余万元连花清瘟胶囊系列抗疫物资支援香港。

2022年4月,以岭药业通过专列向上海捐赠5000万元连花清瘟。

  2022年4月份,一辆满载价值5000万元的连花清瘟防疫物资共14个40英尺集装箱,从石家庄货运中心连夜发往上海。这是以岭药业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第二次向上海地区捐赠,累计捐赠已达6000万元。为当地疫情防控发挥全方位立体防护作用。

  跨越千山万水,“连花”惠及海外

  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最艰难的时候,国际社会给予了中国和中国人民宝贵的支持和帮助。中华民族是懂得感恩的民族,在这场疫情大流行中,中国的商界代表们始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支持。

  以岭药业作为中医药国际化的代表企业一直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理念,积极为海外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也一直积极参与国外疫情援助,一次次向抗疫一线捐赠药品,一次次为社会各地贡献力量。2020年以来,以岭药业分别向泰国、柬埔寨、伊拉克、意大利、尼泊尔、厄瓜多尔、巴西、上合组织等国家和国际组织捐赠价值2000余万元的连花清瘟防疫物资支持当地疫情防控,生动展现了中国企业的时代担当。

  以岭药业的无私善举也得到了受助者的感谢。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诺罗夫在防疫物资捐赠仪式上为以岭药业颁发了突出贡献奖,并感谢以岭药业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所作的重要贡献。“在中国的疫情防控中,中医药贡献出重要力量,而连花清瘟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上海合作组织秘书诺罗夫说到。

  近年来,以岭药业还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利用自身的产业、品牌、渠道、资金优势多管齐下,通过产业帮扶、健康帮扶、对口帮扶、综合帮扶等多种模式提升经济实力和带动水平,惠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百余个贫困村,受益人数近50万人,帮扶投资数亿元。

  以岭药业作为中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未来将持续发挥企业优势,打造中医药品牌,围绕中医药一二三产业,携手共建融合发展共同体,为中医药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发展过程中,也将继续不断深化社会责任理念,持续开展创新性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通过实际行动带来社会效应,争当勇担社会责任的楷模,用自己的方式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快3投注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快3投注地图